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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面修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7 21:45:4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学校完满教育“活力提升年”总体背景下,在《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运行一年的基础上,近日,学校党委正式印发《泰山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泰科党字〔202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以强化党的领导、规范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实效为核心原则,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思想政治育人导向为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上级文件要求,同时对试行版本运行一年以来的部分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共有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组织管理、经费管理、指导教师、社团定义、活动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管理、附则等11个部分,共60条具体细则,就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进行两个明确、五个完善。

《管理办法》明确,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基于共同兴趣爱好组织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管理办法》明确,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谋划部署。进一步细化了上级文件要求中关于“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承担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管理责任。校团委负责具体指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团委下设学生社团发展中心,承担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管理办法》对学生社团的分类以及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规定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校团委审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实行年审注册制度,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公示并注册登记,未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不得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

《管理办法》对明确业务指导单位、配齐配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做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推荐、激励和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根据考核情况,为指导教师发放工作补贴。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管理办法》对社团组织建设规定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学生社团成员的范围、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进一步明确严格社团骨干遴选和培养。管理办法要求,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并按照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加强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

《管理办法》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学生社团经费在财务处开辟专门账户,校团委负责做好经费报销、账务处理、定期公示及相关工作的衔接,社费申请及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社费的最高标准为50元,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日常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

《管理办法》对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学校鼓励学生社团精品化建设、健康发展,为学生社团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提供保障。各类社团活动坚持事前审批原则,凡是校外活动、受资助活动、对外宣传报道活动均需提前报备,进一步规范行为。

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细化落实有关内容,规范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生完满生活助力。

(供稿:社团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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